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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修订全国首个地方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明年起施行
发表日期:2016/12/21 来源:托普云农 浏览次数:2276次

  2017年1月1日起,《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并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框架下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据介绍,云南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对林木种子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条例》共8章40条,突出了云南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种子生产经营简政放权的要求,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实行“两证”合一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取消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简化了办证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
  记者获悉,原《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部分内容与2016年1月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上位法抵触,且不适应云南省林木种业发展的需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条例》与上位法统一处罚标准,明确了种子违法行为的认定具体情形和行政处罚标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对擅自向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林木种子资源保护地引进外来物种的行为,将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的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谢晖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云南林木种子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林业系统要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森林云南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也标志着云南省率先迈入全面依法治种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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