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7/3/28 来源:托普云农 浏览次数:2470次
问:什么情况下会受到行政处罚,种子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答:违反《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从事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主要的种子违法行为有:
1、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2、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假冒授权品种的;
3、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4、未审先推或超出审定区域推广经营种子;
5、对应当登记而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6、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7、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8、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9、涂改标签;
10、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11、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