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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展秋冬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9/18 来源:托普云农 浏览次数:2272次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秋冬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浙种〔2017〕66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

        为保障我省秋冬种大小麦、油菜、蚕豌豆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7〕21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秋冬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销售的大小麦、油菜、蚕豌豆等秋冬播作物种子。
二、检查内容
        (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核查门店经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情况。
        (二)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检查经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已备案信息是否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上公开等。
        (三)查未审先推。核查门店经营品种,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行为。
        (四)查种子质量。抽取门店经营种子样品,并对油菜、大小麦、蚕豌豆种子样品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检测,以及油菜、小麦品种纯度鉴定和小麦真实性检测。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采取各市自查、省站抽查方式进行。 
        (二)种子检测。各地于9月23日前完成抽样工作,将抽取的大小麦、油菜、蚕豌豆种子样品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油菜、小麦品种的纯度和小麦真实性由农业部从我省抽取的样品中随机抽样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秋冬播作物安全用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规定要求,确保检查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抽检比例占经营品种的50%以上。对于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品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 
        (三)要做到检打结合,依法开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不用通过检测就能确认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移交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查处。经检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农业行政执法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四)规范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报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请各市种子管理站于9月23日前将秋季农作物种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质量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遇有重大问题,应主动向我站反馈,并及时妥善处置。(转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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