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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3/22 来源:托普云农 浏览次数:3392次

一、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质检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所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及种子集散地交易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种子的抽样和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质量指标室内检验;市种子管理站(质检站)负责对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对全市水稻、玉米等重点品种进行种子质量抽查。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本区域内所有企业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及种子集散地交易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大豆、棉花、蔬菜和西瓜种子。抽取80%的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其他作物种子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 同时大豆种子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质检站)要依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秉公抽检。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和《2017年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 
四、质量检测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质检站)对辖区内抽样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质量指标进行室内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送样到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水稻、玉米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的样品,可送样到省种子质检站检测;转基因检测按照省农委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水稻、玉米主导品种结合大田展示安排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田间同步种植鉴定,并将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种植鉴定方案及最终鉴定结果及时上报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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