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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表日期:2020/4/10 来源:托普云农 浏览次数:1801次

赣农厅办字 [2020] 13 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种业市场监管水平,推动我省现代种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对标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种业市场监管水平,推动我省现代种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0〕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种、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推动种业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种业领域生产经营合法有序、种业发展环境更加优良。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省各级种业市场监管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日常监管由厅种业管理处牵头,行政执法由厅执法监督处牵头,省种子管理局、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省蚕桑茶叶研究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共同协助做好种业监管工作。对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现场督促检查率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所属的部级发证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的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群众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设区的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以书面形式落实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同时报送至厅种业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有成文的市场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记录,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的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

县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以书面形式落实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进行明确,同时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有成文的市场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记录,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的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春季和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季、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种子为主,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油菜、绿肥种子为主。重点检查种子集贸市场及种子经营门店的品种审定和登记、引种备案信息、种子包装、溯源二维码、种子质量等。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检查7月底前完成,秋季检查10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制种基地检查。在种子生产基地的花期、成熟期等关键时期,对制种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种子企业的生产备案、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产地检疫、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厅种业管理处牵头,省种子管理局协助抓好南繁、宜黄国家级杂交制种大县等制种基地检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制种基地检查。10月底前完成检查。

(三)开展非法转基因种子检查。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制种田块苗期转基因成分试纸条快速检测,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特别是在品种试验阶段,要对正式参加区域试验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参加省级统一试验的品种,由省种子管理局在参试单位送交的试验种子中抽取;参加联合体试验的品种,由试验主持单位在参试单位送交的试验种子中抽取,送省种子管理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厅种业管理处。6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发放检查。重点检查2020年度国家和2019年度省级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生产档案、仓储条件、帐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检查2019年省级救灾种子发放是否及时、有无收费、建档存档、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省种子管理局负责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检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所辖县(市、区)2019年省级救灾种子发放检查,5月20日前完成。

(五)开展种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对已核发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进行行政检查。种子企业重点检查取样、试验和检验,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内容;种畜禽企业重点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情况等内容。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厅种业管理处牵头对省级发证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级发证企业实施行政检查。11月底前完成。

(六)开展全省种畜禽市场监管以及种公猪、种公牛、桑蚕种质量监督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种畜禽企业为重点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专项排查行动,重点排查种畜禽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厅种业管理处统一组织,市、县(区)两级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7月底完成。针对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重点问题,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现场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质量抽检及个体识别检测;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监督抽查。厅种业管理处牵头,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省桑蚕茶叶研究所协助,市、县(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11月底前完成。

(七)开展许可备案信息化工作。按照部种业管理司要求,建立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确保所有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此项工作由厅种业管理处组织,省种子管理局、省畜牧技术推广站及市、县(区)农业农村局配合,10月底前完成。

(八)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要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蔬菜和柑橘为重点品种,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加强普法宣传,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11月底前完成。

(九)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种子监管机构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线索的,应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织依法查处,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案件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承办案件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市场监管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推动,确保种业监管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本区域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二)压实监管责任。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完善种业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好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等责任,由设区市收集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备案。行政处罚工作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

(三)规范执法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监管检查中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检查要求,种业监管机构与执法机构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种业监管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监管机构与执法机构间信息共享,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普法宣传。层层开展面向科研单位、管理部门、执法机构、种业企业、经销门店等责任主体的宣传培训活动,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种业违法行为。

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每项任务结束后10天内向厅种业管理处报送总结信息,年度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直报厅执法监督处,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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